关于工伤右手截肢赔偿规定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截肢截掉一只手属于五级伤残,具体要以伤残鉴定为准,另外要赔付多少钱,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标准赔偿,可以到当地保险部门咨询。参考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50 个月×2551 元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0 个月×2551 元=2551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081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0 元=193876 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风险提醒】工伤赔偿标准与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密切相关,也是我们劳动者能够拿到多少数额的赔偿金的关键,而工伤赔偿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大部分劳动者是不太清楚具体标准的,那么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就会容易出现以下的问题:
1.用人单位没有足月赔偿,比如一级工伤应该赔偿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本人工资×27个月,在现实中就可能只赔偿25个月。
2.用人单位利用知识面的差距少赔偿金额,例如工亡待遇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劳动者的亲属可能难以查询到这一信息,就又可能被用人单位侵害合法权益 。
【专家建议】面对这样的问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首先专业律师拥有丰富的处理工伤赔偿的经验,也非常擅长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您可以得到的工伤赔偿金额,是不会出现差错的,可以让用人单位将应该赔偿的法定金额全部赔偿,并且为您争取额外的精神抚慰金等权益。
工伤右手截肢赔偿规定
日期:2023-11-18 律师: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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